通知公告

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(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)

根据《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校政发【2015】134号)精神,为保证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第二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:

(一)不得跨招生时对应的普通本科、高职本科、应用型本科培养类型选择专业;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艺术、体育类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学生、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,均不得自主选择专业。

(二)不得跨招生时的文史类、理工类选择专业。

(三)修完相应时间内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;成绩以教务系统里档案成绩单的成绩为准。

(四)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
(五)身体条件符合国家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相关专业的要求。

(六)校本部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,不包括专升本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。

第三条 工作组织

(一)学院高度重视自主选择专业相关工作,成立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(二)符合自主选择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2023级本科生,务必登录拟转入学院网站,查询自主选择专业相关信息。申请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填写《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》(附件2),请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学业情况及综合鉴定(需注明成绩是否合格,是否有违纪记录)并签字后,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9月3日前提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,逾期不再受理。

(三)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,对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基本条件、学习成绩、获奖等情况进行审核,结合学院当年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计划,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。

(四)学院对转出学生提交的《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》(附件2)、成绩单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材料真实有效,复印的证明材料,要核实原件无误后,在复印件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。学院填写《云南农业大学2023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》(附件3),于2024年9月4日前,交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。

(五)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课程学习成绩高低进行择优接收。通过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,获得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证书等技能证书,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,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,承担过科技创新项目者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。

(六)学院于2024年9月11日前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工作,确定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录取名单。学院领导签署接收意见后,将《云南农业大学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录取汇总表》(附件4)交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。

(七)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复核,复核通过后将录取结果进行网上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相关学生即可办理自主选择专业手续,且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。

(八)相关学生在提交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之前,务必先登录拟转入学院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,并慎重考虑自己所申请转入的专业,若有疑问,可到学院教学办详询。

第四条 重新选择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、学习年限、学费标准按重新选择的新专业执行。

第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,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补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。原已获得的课程与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相同或相近课程(学分差别小于0.5学分)的学分,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;其他课程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。

第六条 其他事宜按照《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通〔2024〕41号)执行。

理学院   

2024年7月10日

 

 

理学院接收2023级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计划表

理学院

专业

现有

人数

接收

人数

接受科类

咨询人

联系电话

咨询地点

应用化学

86

2

理科

袁文娟

65227818

养正楼A区207

数学与应用数学

29

3

理科

艾世猛

养正楼A区204

电子信息工程

64

4

理科

赵家松

养正楼C区402

化学生物学

30

2

理科

姜薇薇

养正楼A区406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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